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1-07-25
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制定了《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推動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證有效推進。水泥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與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創建達標活動。
各地區、各水泥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電話:010-6446385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考評說明
1.本標準所指的水泥企業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產線企業、生產水泥熟料企業及水泥粉磨站等企業,適用于水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的水泥生產企業不適用本標準。
2.依法生產的水泥企業,在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參加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考評。
3.本標準共有13項考評類目(A級元素)、47項考評項目(B級元素)和187條考評內容(核心內容)。
4.在評定標準表中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評定標準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得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得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考評辦法中加粗的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6.本評定標準共計660分,最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百分制)=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66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7.標準化等級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為最高。評定所對應的等級須同時滿足標準化得分和安全績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級來確定標準化等級(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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